
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有一位专职律师陈步青,他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从2022年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众多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
今天要讲的是他办理的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工伤赔偿案件。申请人仝XX于2024年X月XX日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随后被派遣至某环境科技公司工作。2024年XX月XX日,仝XX在工作时左手被铁轴压伤,诊断为左无名指远节指骨骨折。2025年X月XX日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X月XX日鉴定为十级伤残。
仝XX最初的处境很艰难,他受了伤,不仅身体承受痛苦,还要面临工伤赔偿的难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让他看不到获得赔偿的希望,,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陈步青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厘清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工伤赔偿的法律框架,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这个核心法条。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围绕三个核心争点展开论证。第一,仝XX是在用工单位车间工作时受伤,且伤害事故已被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第二,虽然劳务派遣单位有经营资质,派遣合同形式合法,但仝XX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环境中受损害,用工单位不能免责。第三,劳务派遣单位拒不到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不会因派遣单位缺席而免除。
对于各项赔偿金额,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逐项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计算为36,89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南通市标准计算为2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半个月休假证明,计算为1,827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启劳人仲案字(2026)第2xx1号裁决,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仝XX停工留薪期工资1,827元、交通费50元。启劳人仲案字(2026)第2xx2号裁决,确认仝XX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关系11月13日起解除,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58,997元,驳回仝XX经济补偿的请求,某环境科技公司对相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仝XX原本担心劳务派遣单位没钱赔偿,最终却通过陈步青律师的努力,让用工单位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题。打官司就是要找准法律依据,这个案子能成功,靠的就是陈步青律师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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