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X是一名普通的建筑木工,原本靠着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持生计。然而,2024年9月8日,一场意外改变了他的生活。当天15时许,他在施工时角磨机切割片破碎,眼部严重受伤。尽管案涉工程已按建设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巧的是,当日17时许社保部门才完成他的实名制新增录入,录入时间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以“参保登记滞后”为由,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同时,在工资标准方面,双方也产生了巨大分歧。劳动合同约定400元/天,被告公司转账4500元,案外人微信转3000元,原告主张合计为13天工资,可被告否认委托他人代发工资,不认可高工资标准,且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仲裁按较低标准认定工资,吴X对此不服,此时的他陷入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案子,刘瑶律师执业三年来已经办过近200件。
在吴X最无助的时候,刘瑶律师登场了。刘瑶律师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三年来,始终深耕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和工资标准。她深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虽已参保,但实名制录入时间至关重要。曾经处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双方的各执一词,而在相关规定和证据的梳理。她仔细研究了《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明确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所以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工资标准问题,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刘瑶律师没有放弃。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地其他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为法院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提供有力支持。
在庭审中,刘瑶律师据理力争,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一一呈现。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
刘瑶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会尽最大努力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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