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我的房屋份额赠与(66.66%),理由是我未尽赡养义务。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原告有一些所谓的“证据”,比如出警记录和录音,而我这边却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房屋是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并非个人赠与。我心里非常担忧,咨询了不少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感觉这场官司胜算渺茫,我也越来越无助。
朋友向我推荐了张燕梅律师。张燕梅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隶属于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兼具知识产权、金融理财、旅游管理多重专业背景。她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此外,她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行业覆盖房地产、光电科技、电子、纸制品、纺织外贸等,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功底,这些优势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她为我代理此案。
委托张燕梅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她就来到我家,仔细查看了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她发现拆迁协议是由三方共同签署的,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她告诉我,这份协议可以证明财产分割的合意,否定原告“个人赠与”的主张。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张燕梅律师又深入调查了房屋的原始建造情况,发现房屋是父亲夫妻共有,并且拆迁政策是按面积补偿的,这进一步证明了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所得。她还收集了我长期照顾父亲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言等,来驳斥原告所提的“虐待”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张燕梅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和自信。她清晰地阐述了我们的主张,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她还结合我实际居住、装修房屋的事实,固化了财产分割的效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我们的主张,驳回了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维持了拆迁安置协议效力,我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保住了房屋的权益,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张燕梅律师的专业能力。在这场纠纷中,张燕梅律师凭借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我扭转了局面,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我非常感谢张燕梅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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