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29日,原告王X骑电动车时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王X受伤。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70%)、苏X负次要责任(30%)。王X住院14天,被诊断为脑挫伤、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这种局面下,王X面临着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的双重困境,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因伤导致的收入减少,给其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作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1年起便正式踏上执业之路,接受了王X的委托。
在案件初期,毕罗春律师凭借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的经历,深知证据固定的重要性。在处理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实务工作中,他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经验。面对此案,他着手对王X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收集王X的工资流水、饭贴证明等证据,成功向法院证明王X的月平均收入为7493.7元。原本保险公司仅认可5000元的月误工费标准,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信了更高的收入标准,误工费获赔37468.5元。
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毕罗春律师再次展现出其细致严谨的工作风格。他考虑到王X母亲每月有235元养老保险,扣除这部分费用后,精准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5617.75元,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得益于他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培养的商业合规意识和对细节的把控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事实中梳理出准确的法律逻辑。
在责任比例的争取上,虽然王X负主要责任,但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据理力争,为伤者争取到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比例(高于法定最低30%)。他在大量案件实操中形成的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使得他能够在不利局面下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其中4240元支付给被告苏X,原告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4元,原告负担84.4元,被告苏X负担699.6元。毕罗春律师以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他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也使他成为了当地颇具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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