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下面讲述她处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原告张X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石材厂工作。2024年9月5日,张X在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严重受伤。先后在麻城市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闭合型颅脑损伤重型等多种伤病。出院医嘱要求绝对卧床休息3个月,并持续服用抗凝药物。经司法鉴定,张X人体伤残程度为八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张X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对事故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原告诉请金额及计算标准过高,且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完全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张X委托项婷律师代理此案。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收集证据。整理了张X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务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X系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损失金额。
面对被告关于鉴定标准的抗辩,项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说明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具有合理性,且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
接着,项婷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计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为谈判提供坚实基础。
考虑到张X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且被告具有一定赔付意愿,项婷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矿业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该金额不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原告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9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通过项婷律师的努力,张X无需等待漫长的判决及可能的二审,尽快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款(另加被告已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实际获得约29.8万元),及时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同时,调解协议一次性了结纠纷,有效防止了被告事后就后续治疗费、复发等问题再次扯皮,为张X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心。虽然原告承担了案件受理费,但换来了被告及时付款的承诺和一次性了结的有利条件,整体上对张X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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