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遭遇交通事故的巨大悲痛下,当事人家属又面临着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的困境。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在此艰难时刻,家属委托了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所在的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颇具规模与实力的律所。李星星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类案件上颇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他还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以及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等荣誉。
接手案件后,李星星律师全面细致地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
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进行了充分准备。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庭审时,他当庭逐一严谨回击: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家属由衷地评价道:李律师专业又负责,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是他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李星星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负责态度,成功为家属守住了应得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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