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面对的情况并不乐观。案件材料显示,央企集团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比如声称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而且,对方是大型央企,有专业的法务团队,这给案件增加了不少难度。朱俊健律师深知,要想胜诉,必须找到关键证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于是,他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多次走访相关项目现场,了解租赁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他仔细翻阅了大量的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资料,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他还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将不同时期的租赁记录进行对比,梳理出清晰的时间线,以证明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和租金计算的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朱俊健律师与器材厂的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随着工作的推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央企集团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朱俊健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母公司应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精准驳斥了“已结算”的抗辩,说明2017年的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有退货和租金产生。对于钢模板,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和行业惯例,成功认定了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朱俊健律师在这个案子中,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帮助器材厂拿回了应得的款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能力。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这类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时,有着较真的态度。他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到一个像朱俊健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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