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杭川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处理四川攀枝花地区的民商领域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
在杨杭川律师执业的第6年,他遇到了这起水泥买卖欠款案。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只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的尾款,一直拒不支付。经过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可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于是,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在梳理证据链时,杨杭川律师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经完整履行了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指定结算人身份及权限约定属于高频漏洞。对于企业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结算人的权限范围、任职期限,以及变更指定结算人的程序,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授权文件和沟通记录,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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