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土地确权后与农村土地确权后填的红本上填的地不一样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11-30 山西忻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全文
    8 2020-11-3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确权后与农村土地确权后填的红本上填的地不一样
一键咨询
  • 165****6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忻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5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忻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太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治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朔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晋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52****66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57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77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确权的规定
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包的时候多少地,这次确权一样,说好的承包三十年是不会变的!再强调,不是重新分地。所以有些人说二轮分地的时候我没分到地,这次确权是不是应该给我分啊?这是两码事,确权不管这个。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未实缴股东分红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制度下,股东即便尚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仍可行使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的权益。
由于现今执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故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股东应尽到依照公司章程中所定或与集体达成之内部协议约定、按期且足额定额缴纳其认缴出资的基本义务,此乃股东须承担之基础义务。
在以上原则之下,股东无需实际缴付出资便可获得相应的股东地位和权利。
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度进行足额缴纳。
对于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需将货币出资全数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内;
若是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则需依法完成该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若股东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除了必须向公司全额补足出资之外,还应对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公司决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时,应当从净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此举意味着间接性地表明,农民现在所确权的土地将终身拥有;这也是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先,取消农业户口在后的原因;因为,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再无农民之说,而是统称为居民,原先具备农业户口的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具备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外地人买新农村房子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被视为不动产,且属于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象之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除本村村民之外的任何人出售。
唯一的例外在于,出售房屋的行为必须仅限于本村内部的村民之间进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明确指出:
村民对于其拥有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的权利而非所有权;
并且,这种使用权也并不包含买卖的可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出发,外乡人都无法购买村里的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变动方面,须遵循一项新的规定。
此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的变更需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进行确权登记,否则将不会产生实际的物权变动效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其消亡,均需经过法定登记程序才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效力,但法律若另作其他规定者除外。
依法归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予以确认。
此外,还有如下规定,即不动产登记事宜,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同时,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登记方法,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最后,规定了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价值有多大?
土地就具备了商品和资产的属性,不仅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一方面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自己的利益的损失问题,一方面有了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承包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0w+浏览
如何进行遗产确权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家庭遗产继承争议的诉讼程序详述如下:
首先,由原告向司法机关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司法机关接收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与材料后进行细致审查;
接着,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做出受理决定并予以正式立案;
此后,在接到立案通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至被告方,同时告知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作出书面回应;
紧接着,进入庭审环节;
最后,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家庭遗产继承权的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若从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丧失了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宅基地面积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四种解决途径:
首先,当农户交叉涉及时,双方面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争端时,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历史背景,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进行双边磋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向当地行政管理机构,如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来提出处理方案;
再次,若乡镇行政部门未能给予合理回应,当事人双方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诉,若申诉理由充足且符合受理标准,相关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或者直接介入处理;
最后,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有责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去做?
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