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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子女能继承吗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2-09-21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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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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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3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3.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户,如果其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全文
    10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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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肯定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就只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公民死亡了之后就会直接由农村的集体收回,但对于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农作物这个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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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退休金的构成通常包括哪些部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养老金体系的整体构架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要素: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最后则是过渡性养老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其实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个部分共同贡献得出的结果;
同时,这两项具体金额的计算过程也极为复杂,它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
具体包括参保人员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长、缴费期间的工资基数、所在地的职工平均月薪水、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积累额度,以及城镇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等等。
所有这些因素都会经过严谨细致的评估之后,最终才能确定出每一位参保者应得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遭致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所应肩负之责任主要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负责相关事宜的人士未能在法定的期限之内(通常为公司被撤销运营许可证之后的15个自然日以内)迅速组建清算小组并启动清算程序,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该人士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人士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以及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以至于无法顺利开展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该人士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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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女儿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是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所以,土地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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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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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女儿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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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显卡内包装退货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七个自然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或更换的权利。
然而,鉴于显卡作为计算机硬件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极易受到人为因素的损害,故在选购显卡时需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首先,显卡的退换仅限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在进行购买决策前务必仔细核对所需型号,确保无误;
其次,显卡的外包装一经拆封便无法复原,因此在决定购买某款显卡之前,务必要对其性能及各项参数有充分的了解,以防因选型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退换货麻烦;
最后,若您所购得的显卡在七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请务必及时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发票以及物流信息等,待商家核实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将为您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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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农村地区的土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只有那些属于个人在世期间的合法收入,才是可以被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组织的,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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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继承权是属于男女平等。但是农村土地,女儿是不可以继承的,并不因为是女儿不能够继承,主要还是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所拥有,而是属于国家或者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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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岩门新村二期延期交房的原因及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赔偿标准,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以下列举常见情形供参考:
1.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已经就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金额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可根据该合同中的约定来确认相应的赔偿标准;
若是在合同中未对该事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可以参照已交付房价总额,并依循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长等因素,计算得出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降低要求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作为衡量尺度,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3.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出提高要求,则应以违约行为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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