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爷爷承包了很多土地,但是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医生说没有多久了,我想咨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

帮助10人 4.1k浏览 匿名 2017-11-23 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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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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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
    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包30年的情况下,在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内部,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了,在此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此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此家庭最后一位成员的继承人能否要求继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为什么法律在此处,只是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而没有规定一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律师认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在第二种情况下,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能不能发生继承呢?能不能由最后一名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经营至承包期满呢?不能。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
    1、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就成为了承包地的经营权人,有的是外村人,有的是城市人口,还有可能生活在国外。这样就势必造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待遇,而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占有、使用、收益。在这一点上,与农村房屋的继承是不一样的。
    2、农村一般家庭承包土地,种作农作物有季节性和短周期性,不像林地的承包期长、收获周转期长的特点。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死亡前将投资收回,终止承包合同不会损害其利益。而林地则不同,投入较大。
    律师认为,农村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此时,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以上是我对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的详细说明
    全文
    11 2017-11-23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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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你详细解答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全文
    10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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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承包了土地,我咨询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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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继承爷爷的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吗
孙子其实并没有权利直接继承爷爷的土地承包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当中都并不包含孙子,除非父亲去世,爷爷也没有立遗嘱,这时候孙子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父亲继承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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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退休金的构成通常包括哪些部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养老金体系的整体构架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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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其实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个部分共同贡献得出的结果;
同时,这两项具体金额的计算过程也极为复杂,它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
具体包括参保人员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长、缴费期间的工资基数、所在地的职工平均月薪水、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积累额度,以及城镇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等等。
所有这些因素都会经过严谨细致的评估之后,最终才能确定出每一位参保者应得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遭致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所应肩负之责任主要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负责相关事宜的人士未能在法定的期限之内(通常为公司被撤销运营许可证之后的15个自然日以内)迅速组建清算小组并启动清算程序,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该人士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人士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以及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以至于无法顺利开展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该人士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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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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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寻衅滋事我在旁边看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事人在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之时在场却未有实际行动的情况下,其是否应负相关责任需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涉案前有无串谋共犯、对方所受伤害状况以及事件之后的处置方式等等。
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该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那么即便当事人并未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也可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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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卡内包装退货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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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鉴于显卡作为计算机硬件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极易受到人为因素的损害,故在选购显卡时需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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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显卡的外包装一经拆封便无法复原,因此在决定购买某款显卡之前,务必要对其性能及各项参数有充分的了解,以防因选型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退换货麻烦;
最后,若您所购得的显卡在七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请务必及时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发票以及物流信息等,待商家核实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将为您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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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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