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围内,公司强制员工更改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基于自愿原则。
然而,员工可以选择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或保持现有合同条款不变,这并不妨碍原合同继续生效。
当用人单位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方面出现变动时,此种改变并不会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执行力。
而在企业进行合并或分立等经营状况调整时,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其所肩负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继承者即接手企业继续履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契约条款进行修改。
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应该采取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记录。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以供查阅。
在公司主体变换的情况下,例如仅仅只是名称变换、法人代表更换、或是进行分立、合并等操作,原有劳动合同将依旧保持效力,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具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意向,他们亦有权选择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