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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般耕地可以栽果树吗

3.4w浏览 匿名 2024-04-26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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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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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众所周知,农民在耕地上通常是不能进行水果树木栽培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基本农田设有严格的保护政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无视该规定,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如果有任何人因各种原因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来进行水果树木的种植,并因此破坏了土地原本的种植环境和条件,那么他们将面临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法律追责,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土地进行修复和治理,以期恢复原有种植环境和条件。
    此外,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等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
    2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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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耕地可以种树,建房吗?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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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在自己家口粮田建林地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农田内种植树木是非法的行为,这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然而,关于普通耕地上植树栽树是否合法的问题,虽然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政策予以禁止,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基本农田内严禁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及开展林粮间作等活动,同时也禁止超标建设农田林网。
这些都是明确规定并且是严格执行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国家已经为土地用途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国家规定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并且他们的长期生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国家还要求征收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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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2023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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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果树怎么赔偿的
征收农村果树怎么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农场主是可以得到土地补偿的费用、安置补助的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的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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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果园属于耕地吗?
我国的农村果园是不属于耕地的,农村果园属于林地。我国的土地类型的划分是十分多样的,农村果园一般是划分为林地的,耕地和林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用等方面,耕地和林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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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岩门新村二期延期交房的原因及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赔偿标准,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以下列举常见情形供参考:
1.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已经就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金额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可根据该合同中的约定来确认相应的赔偿标准;
若是在合同中未对该事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可以参照已交付房价总额,并依循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长等因素,计算得出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降低要求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作为衡量尺度,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3.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出提高要求,则应以违约行为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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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下水道占用房屋庭院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集体排水沟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范畴内的公共设施,其建设旨在为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然而,如果私人擅自在集体排水沟上建设庭院,无疑就构成了对集体土地资源的非法侵占,这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还可能对排水系统的正常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排水不畅、积涝等问题的出现,从而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以及潜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还将直接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农村集体经济所拥有的公共设施权益,从而对农村经济的繁荣进步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构成威胁。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村个人占用集体排水沟修建庭院的行为实属违法之举,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与制止。
同时,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与规划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公共设施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洞泾农村房屋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收费制度主要针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元不等,其上浮区间为20%;
然而,若实际收费金额未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将按照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相较之下,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以下逐步递减的费率进行累计收费: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1%;
7)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0.5%。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累计收费金额若未能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均以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此外,对于计时收费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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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地果树补偿多少
不同的果树赔偿标准不同。1、桃树: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赔偿90-210元;丰产期(9-25年)均值每株赔偿210-1200元;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600元。2、杏树:培育期(1-5年)均值每株赔偿5-45元;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赔偿45-144元;丰产期(9-25年)均值每株赔偿144-1200元;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600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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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机耕道路占地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农用机器进行维护和修建道路时占用农民土地,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
征用到的土地,应该给与公平、合理且公正的货币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能够保持他们原来的生活水平,并且在长期内也能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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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多大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在耕地上建设住宅的最大面积为125平方米;
其次,若建筑物建造于其它类型的土地上,其最高可用面积为140平方米;
最后,考虑到山区地形的特殊性以及能够合理开发利用荒地与荒坡等因素,此类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最高可用地积为16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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