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农民在耕地上通常是不能进行水果树木栽培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基本农田设有严格的保护政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无视该规定,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如果有任何人因各种原因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来进行水果树木的种植,并因此破坏了土地原本的种植环境和条件,那么他们将面临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法律追责,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土地进行修复和治理,以期恢复原有种植环境和条件。
此外,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等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