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解除雇佣关系并给予超过十年工龄的员工以10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则经济补偿根据该劳动者于本机构的任职时间来定,即自每位劳动者每在本单位服务满一整年后,得以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金额作为回报。
此外,对于任职期限达到或超出6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的情况,同样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