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在初次就业后仅工作了一个月便遭到了非法解雇,那么该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款。倘若用人单位是由于对员工的严重过失而进行解雇处理的话,那将无需向职员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反之,若用人单位出于其他合法理由而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