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述:在无须执行金额或价额情况下,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执行费用;如果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1万元时,每起案件则需缴纳50元;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万元但未达到50万元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缴纳;而当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时,超过的部分将按照0.1%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