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拖欠加班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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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朋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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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克扣、拖欠加班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说起加班,不同的人对此的态度是不尽相同,有的人喜欢加班,因为加班意味着加班费,有的人讨厌加班,因为加班使其没有时间娱乐休闲,同时有的人加班后还拿不到加班费。克扣、拖欠加班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加班费怎样计算?本文对加班费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加班费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解读: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调休。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先安排员工在之后的时间进行补休,也可直接支付加班费。

2、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员工的正常工资收入。

3、坊间盛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加班费”,其原因在于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则需另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因此为四倍。

实操建议:

1、实际到手的工资大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发生加班费争议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而按照实际到手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

2、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员工正常月工资。如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反映员工的正常收入如过低或过高,计算加班费时仍应按照正常月收入计算。

3、部分公民的假日是否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用人单位有决定权。如安排员工上班,用人单位也不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成本。部分公民的假日,建议安排全体员工休假,如无法安排,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补休的机会或给予相应的津贴,保持员工的满意度。

二、特殊的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支付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没有超过一个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管是平时工作时间的延长,还是休息日的正常工作,都无需支付加班费。如果超过,则按照小时工资的150%发放。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需支付加班费。《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3、计件工作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解读:

1、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实行。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写明员工适用的工时制度。单位审批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应该公示。

2、特殊工时制度只适用于部分企业的部分岗位。

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保证员工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一个计算周期内每月的平均加班小时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年内每月的平均时间不宜超过166.64小时,否则仍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费。

实操建议:

1、用人单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避免因旺季、淡季的区别出现工作时间的严重失衡;第二,避免超时加班带来的法律风险。通常而言,计算周期越长,用人单位规避的效果越好,但申请被批的难度也会越高。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应考勤。不定时工作制不意味着肯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地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3、计件工作制单价设定应该科学合理合法。

三、不同的职工身份的加班费支付

1、实习生:各地的规定基本都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实习生加班,应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2、试用期员工、派遣员工:试用期员工应该参照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试用期影响的只可能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派遣员工应该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3、劳务关系员工:主要取决于劳务协议的约定。但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如果员工延时工作,可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4、三期员工:妊娠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实操建议:

1、从保护实习生身心健康的角度看,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实习生从事过重的劳动和过长的实习时间。从保护用人单位本身的利益角度看,一旦实习生在延时顶岗过程中出现因公受伤,用人单位将会陷入极大的风险。

2、法律和科学证明,三期的员工从事普通岗位的工作,绩效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应理性看待。HR在做,员工在看,如不能正确处理,用人单位可能会伤其他待孕妈妈的心。

四、克扣、拖欠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加班举证

1、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一般需要对其存在加班事实进行初步的举证。但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因此,用人单位也会被要求出示员工的考勤记录。

2、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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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何来理由扣减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克扣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病假期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200%支付工资报酬,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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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外企国企员工实际薪水比较得到一份好工作后该如何谈薪水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该说,这是一条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定。但是,什么叫“克扣工资”什么又叫“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没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说你当月的工资就不发了,这算不算“克扣工资”还有的劳动者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就从他当月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这又算不算“克扣工资”再如有的单位表示经济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这算不算“无故拖欠”对于“克扣”和“无故拖欠”,有必要再进行一番“刨根问底”。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如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减工资,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
此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至于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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