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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必要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03 17: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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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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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监护权公证是必要条件吗?
在法律规定上是其实并没有放弃监护权的规定的,因为抚养子女、父母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履行的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父母离婚等,是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监护人为哪一方的,只需要签订监护权转让协议并签署即可,公证其实并不是必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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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是被监护人发生重大疾病,其它情况是不能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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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请问监护终止的条件
[律师回复]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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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孩子总是被我朋友打,现在每天一喝醉酒就开始家暴,想要申请撤销监护权,孩子的撤销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条件呢?
[律师回复]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是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的一个问题。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撤销?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撤销?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孩子监护权撤销的条件。《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
孩子监护权撤销的条件。《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这里对孩子监护权怎么撤销给出了几个比较明确的条件,就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对子女虐待行为、对子女明显不利的,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的规定。
孩子监护权撤销的后果。父母一方在被撤销监护权后,并不等于不需要承担子
孩子监护权撤销的后果。父母一方在被撤销监护权后,并不等于不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了,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由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着血缘的亲情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或监护权的撤销而消除,父母就有义务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所以说,孩子监护权变更或撤销后,仍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诉讼审理程序。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诉讼审理程序。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这里要说的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法自行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只能依法通过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孩子监护权说起来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撤销孩子监护权,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这是让法院确信必须撤销孩子监护权的关键所在。当然,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搜集和处理相关诉讼事务,会极大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负担,并且也会提高胜诉几率的。
变更监护权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要什么条件
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是不容置疑的。却很少人知道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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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格辈监护人必备条件是什么?
签协议离婚之后,对孩子的监护人来说,依然是其父母,离婚不会导致抚养关系取消,签协议时,夫妻俩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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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需要为其设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因此,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那么,要想成为监护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监护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3、依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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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变更监护权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要什么条件
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是不容置疑的。却很少人知道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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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格辈监护人必备条件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协议离婚格辈监护人必备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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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格辈监护人必备条件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协议离婚格辈监护人必备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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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请问无监护人证明怎么开,意思就是说自身没有监护条件,想要开证明怎么开,证明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现在,在我国有些大城市规定,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这里所说的没有监护条件的人,是特指需要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父母,因他们一方或者双方都在某地大城市打工,在家乡的孩子没有人照顾,帮称为自身没有监护条件。
开这样的证明,需要这样办理。
一、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乡务农的证明,村委或者居委会一般不会给开,但因为都是一个村的或者一个居委会的,大家彼此都认识,你在不在外地打工是很清楚的,把情况说明白后,一般会给开具证明。
二、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时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也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最好有熟人介绍更好,否则开这样的证明很麻烦。
三、自身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当地按照经验开具的样式,这种证明一般是北京市教委要求开具的多一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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