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工人月平均薪水发给生育津贴。 根据《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八条限定,女工人产假期间,停发薪水,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准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工人产假前薪水的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包括了全体工人的计时薪水、即将自、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 产假前薪水应当包括正常出勤的薪水,即加班费之外的全部薪水。 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女工人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