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所以让店里进猫,造成损害,本身店面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还有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带猫进店的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可以将店和带猫的人一并提起诉讼,二者都有责任。至于店作为被告,时个体工商户的,有字号以字号为被告,没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被告,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