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出现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应当支付以下费用: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费用;
2、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
6、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