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社保采用属地管理,你的公司故意外地交社保属于瞒报缴费基数,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