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后续治疗医学建议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后续治疗费的计量是个非常复杂的医学和法律问题,牵涉多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后续治疗花费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按既往已发生花费的平均数计量。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量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分别、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量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平等,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平等。
2.委托司法判定组织进行治疗花费评估。
3.根据医疗组织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量。
4.其他计量方法。 基本医疗花费对于基本医疗花费,在实践中,能够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准则进行计量。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量,而不应按照进口同类药品计量。 能够要求护理费。 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对该问题作了明确限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