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可以直接向村委会要,很多人就是被卡在了这一步,
第一步很重要的,千万不能忽视;
2、现场勘察:由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勘察,看是否符合规范,符合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不会填写,可问;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需要新建宅基地来解决居住情况;合格的由负责人签字,报乡镇批准;
5、审核上报: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国土管理部门,在经国土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定界限:由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划界,划定范围,并制作记录,划界后,用地建房农户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后应该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