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带薪年休假是国家强制性限定,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的,能够向劳动监察投诉。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限定予以年休假薪水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数额向工人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赔偿金的,隶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隶属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工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