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够调解处置的治安案件的前提要求是,引发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原由必须是民间纷争。 《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公安部令125号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纷争惹起的暴打他人、有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有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违法侵入住宅等违背治安管理做法,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调解处置: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务发生纷争惹起的;
(二)做法人的侵害做法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犯错做法惹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置更易化解冲突的。 对不构成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民间纷争,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置。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牵涉医疗花费、物品损失或者两方当事人对医疗花费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要求,两方当事人认可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能够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