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父亲申请的宅基地、父亲出钱修的,但证上却是儿子名字,这房子法律上应当是儿子的财产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儿子去世后,这房子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前修的,房子全部成为儿子的遗产;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后修的,一般是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儿媳的,剩下的一半是儿子的遗产。但是,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了全部出资盖的房子,宅基地证上也只有儿子一人名字,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房子应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全部做为遗产用于继承。继承时,如果儿子没有遗嘱,应当由儿媳、父母、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父母和儿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如果儿子没有子女,一般是父母和儿媳3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