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任何团体和个人均无权以他人被处以刑罚为理由而剥夺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由此可见,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后不服也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