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不能退中介费用。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一个案例来解答:
姜某辩称,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为结婚而花全部积蓄购买了该房,入住之后才发现该房没有中介公司介绍的那么好,该房的通气情况不是很好,屋内手机信号也很差,这些情况都让自己很不满意,非常后悔买了该房屋,所以自己才拒绝支付中介费的。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姜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其应在对该房满意之后再行签订买房合同,现其已签订买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视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现姜某以对该房不满意为由拒付中介费的做法已构成违约。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6000元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