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消费者具有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 二是扩大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 三是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商品或者服务交付之日起(也就是次日)开始计算。 四是明确费用承担者。新《消法》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没有约定,那么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电器类商品时常会遇到是否需要“延保服务”这一问题。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延保服务”指的是延长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延保服务”与“三包”不同,并非“三包”的延续,它们大多是卖场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其供方既有厂家、也有商家,还有商家与第三方延保公司合作经营,以及由专门的延保公司独自经营等。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一方面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另一方面要明确延保内容及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厘清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等责任界定,最好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