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限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协议,交纳了定金和首付之后,又因为自身原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需要承受违约职责,另一方能够选择没收定金,或者按照合同商定计量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