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的。
解析: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