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单个业主没有这个权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的场地、空间、车位等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如果小区内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拒绝外来车辆入内。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做出了对业主不利的决定的条件下,而业主又不服,认为不符合法律的的条件下,可以寻求法律来保护,可以找法院来解决。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