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离职问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受三十天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着离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随时离职,但是建议离职时应当送达或者公司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用人单位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告知具体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2、关于工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结算工资的及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