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据此,离婚须经法定流程,不解决法定登记或经人民法院裁判,无论分家多长时间都不算离婚。分家不直接导致离婚。只是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碎通常是夫妻分家俩年。裁判离婚的前提是父亲两方感情破碎无和好可能。
(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两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娃儿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达到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两方就能够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两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两方对娃儿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难以达到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诉讼离婚后,法院并不愿意定会作出允予两方离婚的裁判。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碎,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