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房屋建筑面积为㎡,产权证号:号)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详见第九条。
三、双方同意于甲方收到全部售房款当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过户当日至乙方领取名下产权证之前,如该房产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被查封,或存在抵押无法过户,或甲方反悔不愿出售该房,或甲方不办理公证手续,乙方有权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房款,并按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中途毁约、不按时支付购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地产转售他人,乙方应按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口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该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该房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包含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代理费、办证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完公证手续完当日(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含定金)给甲方。
2、该房按现状交付。交房前该房的物业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停车费等一切关于该房的费用由甲方结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