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怀孕女职工具有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依据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