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在合同中托养人应当与养老机构约定发生意外事件的相关责任。被托养人发生意外事件后,除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分担责任外,还应当审查养老机构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送养人作为父亲昏迷时的监护人,应承担对父亲的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在父亲抢救过程中长时间不在现场,后又拒绝治疗、抢救,监护不到位,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养老只需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