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员工还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工,双方还处在双方选择的时期,公司通过试用期考察试用期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条件和要求,以便试用期满做出雇用与不雇用的决定;员工通过试用期了解公司和自己是否适合在这里工作是否适用这个工作,以便做出去留的决定。双方的关系还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
2、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还没有形成受法律保障的劳动关系,何来更高职务往低职务上降本来就只有一个试用的岗位,根本就没有什么职务,又能往什么职务上降去试用期员工降职是不存在的。
3、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还没有形成受法律保障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定什么高职务薪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定,不低于正式聘用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没有高薪向低薪可降,试用期员工降薪也是不存在的。
4、如果试用期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