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亲属的花费。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限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赔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调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准则。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贴金)发放准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隶属因工丧命的,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按当地工伤保险限定执行已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隶属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限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丧命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花费。国家发放这种花费,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本领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