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履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则本案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
2、如公司没有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凭“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陈述,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问题签订协议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