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原则,所以不用收集那么多证据材料,只要两件证据就可以了:
1、病历;
2、诊断证明。行政责任在此事中与你无关,是由卫生部门处理的。刑事责任就是医疗事故罪,但以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结果,达到刑法规定条件的才能,才能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如果医生拒绝,把此事反映到医务科,要求失职医生就精神损失作出赔偿可以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以填补为原则,所以医院造成了你多大的伤害就应当赔偿多大的损失,在赔偿过程中,必须以实际损害为条件,任何猜测都是不能作为赔偿损失的依据。所以,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必须要有医院违法操作的事实存在和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结果。关于医院的违法操作部分,是不用你举证的,你举证部分是损害结果,需要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行政责任在此事中与你无关,是由卫生部门处理的。刑事责任就是医疗事故罪,但以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结果,达到刑法规定条件的才能,才能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