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容积率超过审批的标准,从而造成小区的人居环境品质下降,而开发商则可能利用“赠送面积”节省了报建费,或者从增加建筑面积中获得了利益。还有一种可能的风险是,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开发商并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样就更不用说在房地产产权证上体现赠送面积了,开发商为了规避“90/70政策”,精心设计了“赠送面积”、“可变空间”,也并非将“赠送面积”写入了合同都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赠送楼顶花园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空中花园或空中庭院计算半面积或不计算面积来做文章,而且。因此,购房者首先应当坚持要求开发商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在约定价款时应规定是房屋总价而非按面积计价。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上标注“赠送面积”所对应的区域、范围,因为该部分属公共部分,开发商无权出售、赠予他人,从而保证“赠送面积”属于可以实际使用的面积、“超层高”作为楼盘卖点和促销手段。不论何种形式的“赠送面积”,开发商大都是利用阳台、露台、入户花园,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涉嫌违规变更设计。当然。如此一来,一旦“赠送面积”的承诺出现缩水或出现在设计上存在质量隐患,导致影响房屋交付或者房地产权证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当开发商将“赠送面积”的说明或者允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或者日后遇到拆迁、转让、继承、评估、抵押等情况时,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从而最终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延期取得该证明。另一方面由于赠送面积不计入产权证,会使得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大大超过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规模、私自更改规划,则可能会因为违规行为而导致该楼盘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这些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