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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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应判断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公用面积还是私有面积,如果属公用面积,开发商无权将其赠给单一购房者。其次,购房者应确定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与使用,不能侵犯法律规定的相邻权。最后,室内阳台、露台及设备平台等特殊使用部分,购房者虽享有完整使用权,但在进行改造时,也不能违反物业公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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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宣传广告里面说“买房赠送面积”,而实际赠送的无非就是一些飘窗、榻榻米、小阳台的位置。但这也是有代价的,于是有人就在问买房赠送面积是不是陷阱,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针对“买房送面积”的“大实惠”,那只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手段,真正的“赠送面积”是指产权证上的面积发生变化,如一套房子产权证上是140平方米,开发商只收120平方米的钱,那么剩余的20平方米才算是真正的赠送。但现在市场上这种“亏本营销”基本上没有。赠送的面积在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体现,而且房源价格相对会贵一些,“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是不会白白将面积送给购房者的。”

提醒消费者,“赠送面积”的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因市场中开发商对所赠送的面积往往不具有合法产权,不能写入房屋产权证,这就意味着赠送面积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另外,赠送面积如果属于公共面积,开发商的赠送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可能会影响到业主今后的使用,极易引发纠纷。因此,消费者买房时需认清开发商“买房送面积”的真实目的,谨防上当。

面对“买房送面积”,如何保护买房人的利益?

首先要清楚赠送部分的真实情况,无论是面积还是精装修,抑或是物业费,购房人都要先了解清楚,如果赠送的附加值是切切实实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尽量要求把赠送面积的详细条款切实写入合同附件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太多,但要做好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

二、房子的公摊面积由谁决定?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注意: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有时候会发现,开发商说的买房赠送面积,其实送的就是房间本身的一些位置,就包括上文中介绍到的飘窗、小阳台,甚至还有开发商将公用面积拿来赠送。这样做无非就是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但是实际上,存在的陷阱是比较多的,因此当事人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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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房就赠送面积”?
1、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2、关于赠送面积,只要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往往是两种可能:第一种是这种本来是没有这种规划设计的,却偏偏违规操作,属于违规行为;还有一种侵占公摊或公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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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赠送面积真的是优惠吗房屋赠送面积有什么陷阱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所谓的“送面积”,在开发商业内叫“偷面积”,指的是不计算价格的面积并且不计入购房合同的面积。有人形象地将“送面积”比喻为“逼良为倡”。其中原因有三:一是政府的高税收逼得开发商使出“送面积”的招数可以避掉销售过户环节的一大笔税费;二是高房价逼得购房者选择这种“送面积”的房子,同地段同等价格的房屋当然有“送面积”的比没“送面积”的实惠。于是开发商打出“送面积”的促销噱头,购房者趋之若鹜,看样板房时都会问问哪些地方是赠送的面积,不送面积或送面积少的房子会被认为是性价比差,成为被购房者首先淘汰的对象。小区因“送面积”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产生的迟延办证纠纷也层出不穷。有网友反映当时买房时被某房地产商“买一层送一层”的广告所吸引。销售的户型图标着上下两层。入伙时开发商交楼的毛坯房里已完成了中空楼板的一层加建,但开发商为规避法律责任,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施工委托协议书》,约定购房者委托施工方加建一层楼板,也即是开发商承诺的“送面积”。但是因为建楼板、阳台擅自加建、改建等情形,与报建施工图不符,小区属于不予规划验收的情形,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已装修入住一年多的700余户购房者面临着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局面。“送面积”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种“送面积”是改变规划加建,未经报批更改手续,如上述案例中加建一层属于违规,存在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第二种“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如一楼庭院、屋顶花园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第三种比如在L形露台上围起一道玻璃或封闭一面墙,就多出一间房来,这种形式在样板房里可以看到,但交楼标准并没有这道墙,围起来的这部分面积也不载入产权证,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都存在着法律障碍。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叫停开发商“买房送面积”的促销行为。现在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不知道何时出台关于建筑面积的新规,一旦出台相关新规,之前建好的“偷面积”户型由于不合新的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验收合格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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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赠送的面积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能否计入产权面积是关键。赠送面积在进行产权登记时不会纳入产权面积中。当下开发商的这一行为其实是不受认可的。这些赠送面积的住房,购房者在拿到成品房后,如果面积与开发商的宣传面积不符,购房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得房率越高容积率越高越影响住房的舒适度。虽然不少开发商在给消费者计算房价时会将产权面积与赠送面积做对比计算,让购房者感觉购买赠送面积的住房很划算,但是由于这一部分无法记入产权面积中,不受法律的保护,今后如果遇到房屋转卖或者拆迁,也不会把赠送面积算入其中,这部分面积就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和赔偿,这样一来就不是那么划算了。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面积陷阱计价面积玩骗术减少实建面积、多算公摊面积、重复计算面积、编造虚假面积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骗术。为防止不法开发商玩弄骗术,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按照有关规定:
1、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按套内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2、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两项组成。
3、套内面积是业主的产权,分摊面积为共有产权。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将房屋实际计价面积核算清楚,并且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注明将来如果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的人被开发商的广告吸引,因此购买了送面积的房产,此时需要注意了,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能否计入产权面积是关键。至于也就要根据是否计入产权作出判定。对于收房时存在面积误差的情形,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买房人不能要求退房,其误差按实际结算。如果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买房人不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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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延期交房怎么办
(1)双方当事人可依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纠纷事宜;(2)若无法与开发商达成有效协商方案,亦有权径直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对于此类情形下,建议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在诉状中详尽列举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能够证明您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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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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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怎么办,赠送面积算不算在建筑面积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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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送面积在房产证上面不体现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容积率超过审批的标准,从而造成小区的人居环境品质下降,而开发商则可能利用“赠送面积”节省了报建费,或者从增加建筑面积中获得了利益。还有一种可能的风险是,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开发商并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样就更不用说在房地产产权证上体现赠送面积了,开发商为了规避“90/70政策”,精心设计了“赠送面积”、“可变空间”,也并非将“赠送面积”写入了合同都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赠送楼顶花园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空中花园或空中庭院计算半面积或不计算面积来做文章,而且。因此,购房者首先应当坚持要求开发商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在约定价款时应规定是房屋总价而非按面积计价。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上标注“赠送面积”所对应的区域、范围,因为该部分属公共部分,开发商无权出售、赠予他人,从而保证“赠送面积”属于可以实际使用的面积、“超层高”作为楼盘卖点和促销手段。不论何种形式的“赠送面积”,开发商大都是利用阳台、露台、入户花园,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涉嫌违规变更设计。当然。如此一来,一旦“赠送面积”的承诺出现缩水或出现在设计上存在质量隐患,导致影响房屋交付或者房地产权证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当开发商将“赠送面积”的说明或者允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或者日后遇到拆迁、转让、继承、评估、抵押等情况时,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从而最终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延期取得该证明。另一方面由于赠送面积不计入产权证,会使得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大大超过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规模、私自更改规划,则可能会因为违规行为而导致该楼盘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这些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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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在房产证上面不体现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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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赠送面积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逾期交付纠纷的解决方式:若开发商未能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房款及利息作为违约金;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交付,则不能解除合同,但购房者仍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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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面积一般有哪些
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常通过赠送露台、飘窗、地下室和阁楼等面积吸引购房者。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涉及套内有效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同时需分摊共用建筑面积。计算时,不计入烟囱、通风管等非实用性结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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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
[律师回复]
一、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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