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职工工资。但是,旷工作为一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因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所谓依法制定,是指该规章制度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并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