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能随意侵占公共用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公共用地包括城市交通、通讯、能源、供排水系统、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在城市中主要有三类用地:居住用地、工商业用地和公共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和工商业用地的用地主体为居民和企业,因此属私人用地。公共用地包括:城市交通、通讯、能源、供排水系统、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私人用地的突出特点是经济效益显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用地对区位的选择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从自身的成本、技术、收入、区位偏好和土地的机会成本选址。由于私人用地的经济效益明显,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一部分人把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当作土地有效利用的最佳指标,以致许多无法通过市场定价的社会因素被忽略,因此公共用地常常被挤占、压缩,让位于私人用地。如此一来,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不高,并且很容易引发污染、拥挤、城市热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