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湖北省工伤职工因为本单位以外第三方交通事故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