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孕妇被公司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前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