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项资金套取,肯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应该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资金套出来后还要分析,如果几个人私分就属于罪;如果是分给每一个职工,职工都要退钱,决策领导要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的刑事责任;如果全部没动用,依法上缴国库,追究行政责任。另外,还要补充,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要追究的的刑事责任。我办的一个马关、、私分国资、四个罪名的案件就是你说的典型案例。如果挪用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款项用于公务招待的话,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违法套取的资金可以认定为犯罪中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