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行刑法典中并无特定罪名将“套取国家资金”纳入其中,然而关键在于对套取之后的行为予以判断,其中如若涉及个人私自占有的情况则会被判定为贪污罪,而若是以单位名义向他人进行分配,那么就可能涉及到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指控。对于套取国家资金应如何辨别是否构成贪污罪,其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首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层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该种行为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公法上的财物且这一行为具备刑事违法性;
第三,被告人需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却依然为之的主观意图;
最后,行为人的做法主要呈现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特征。而针对于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情况,评价该行为的关键因素包括:首先,所侵害的首要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这部分财产的相关所有权;其次,必须满足私分国有资产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要求;
再次,行为的实施方可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正规单位;最后,尽管此类犯罪一般作为单位犯罪处理,但是司法实践中仅针对该类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施加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套取国家资金罪会被判几年
因为非法侵占和占有国家财政补助的行为通常都会被视为贪污犯罪,这种情况多数是指以非法手段骗取和挪用政府用于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专款专用资金,并且将其不当占为己有。一旦涉及人均贪污金额超过十万元,那么就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如果情节表现得更为恶劣或者严重化,甚至可能受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全部财产。
另外,若是有关人员实施了共同贪污的犯罪行为,则他们将会被视作罪行共犯来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设定明确针对“套取国家资金”这一行为的具体刑罚条款,而是依循套取出资金后的不同用途及其性质来进行判断与裁量例如,若个人将所套取的资金据为己有,此举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贪污犯罪反之,如果套取出的资金是用于单位内部进行发放,那么也极有可能涉及到滥用公共财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在贪污罪的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程度、所侵犯的国家公务财产性质以及行为人是否有意违反法律法规等等私分国有资产罪则需关注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损害程度、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一定标准、主体身份限定为某个单位且需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民事责任等多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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